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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是在哪一年建立的朝代(赵匡胤陈桥兵变建立宋朝)

发布日期:2023-06-07 08:41:27     浏览次数:11
核心提示:当日即返回开封夺取政权,初五日(960年2月4日)正式建立宋朝,建元建隆,仍都东京开封,以洛阳为西京。真宗时以宋州(今河南商丘南)为南京应天府,仁宗时又以大名府(今河北大名)为北京,作为陪都。

当日即返回开封夺取政权,初五日(960年2月4日)正式建立宋朝,建元建隆,仍都东京开封,以洛阳为西京。真宗时以宋州(今河南商丘南)为南京应天府,仁宗时又以大名府(今河北大名)为北京,作为陪都。

北宋简史——宋的建立过程!

陈桥兵变

宋朝的建立者赵匡胤,早年应募从军于后汉的郭威部下,后周时屡立战功,逐渐升任禁军高级将领。

后周世宗临终前为防止军事政变,免去后周太祖女婿张永德的殿前都点检军职,而代之以名位较低的赵匡胤。

显德七年正月初三,传闻辽军南侵,赵匡胤奉命出征,次日清晨到达黄河南岸的陈桥驿(今河南封丘南,在黄河北岸)按照预谋的计划发动兵变,史称“陈桥兵变”。

当日即返回开封夺取政权,初五日(960年2月4日)正式建立宋朝,建元建隆,仍都东京开封,以洛阳为西京。真宗时以宋州(今河南商丘南)为南京应天府,仁宗时又以大名府(今河北大名)为北京,作为陪都。

为区别于以后建“行在所”于临安府(今浙江杭州)的南宋,史称建都开封的宋朝为北宋。赵匡胤是为宋太祖。

宋朝建立后,首先致力于对原后周统治区内藩镇的安抚与镇压。名位高于赵匡胤的李筠、李重进先后叛变。

当年四月,昭义军(潞州,今山西长治)节度使李筠勾结北汉,起兵反宋,宋太祖派石守信、慕容延钊分兵进讨,并亲自前往督战,李筠、北汉联军大败于泽州(今晋城)南,李筠逃入泽州固守。六月初,宋军攻占泽州,李筠自杀,其子李守节亦以潞州降宋。

九月,淮南(扬州,今属江苏)节度使李重进亦反。十月,宋太祖亲征。十一月,宋军攻占扬州,李重进自杀。

宋太祖迅速平定李筠、李重进,为巩固刚建立的宋政权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,那些虽然心念后周,但势力名位均弱于李筠、李重进的藩镇,不得不对新朝俯首听命。

“杯酒释兵权”

宋太祖为了不使宋朝成为后周之后的又一个短命朝,首先是将那些名位与自己相近的高级将领免除军职。建隆二年(961)春末,首先免除慕容延钊的殿前都点检,同时还免去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韩令坤的军职,两人都出任节度使。

七月,宋太祖又对自己的亲信下手。据说在一次宴会上,宋太祖向石守信等亲信指明利害关系,次日他们就主动交出兵权,史称“杯酒释兵权”。

侍卫亲军都指挥使石守信、殿前副都点检高怀德、殿前都指挥使王审琦、侍卫亲军都虞候张令铎等,都被免去军职而出任节度使,石守信虽然名义上还兼任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职位,但并没有军权。

经过这两次调整,殿前司的正副长官都点检、副都点检,实际上已被取消,而以原来的属官殿前都指挥使、副都指挥使、都虞候作为殿前司的长官。侍卫亲军司的最高长官都指挥使石守信,不久也辞去这一名义上的兼职。

从此,侍卫亲军司的都指挥使、副都指挥使、都虞候等长官,也逐渐被取消,侍卫亲军司的下属机构马军司和步军司都成为直属机构,长官为都指挥使、副都指挥使、都虞候,与殿前司合称“三衙”,任命名位较低的将领担任三衙的长官,各分管一部分军队。

一改原先由重臣名将统领禁军的局面,而且三衙只有管兵权,发兵权则属于通常由文臣担任长官的枢密院,出征作战则临时任命将领统率军队,以达到以文制武、互相牵制的目的。

从制度上稳固了宋朝的统治,消除了名高望重的禁军将领发动兵变夺取政权的可能性。皇权的加强削弱乃至取消节度使的职权,是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根源。

宋太祖首先是从乾德元年(963)攻占荆湘后开始的,将新统治区的各府州直属朝廷,继而又于乾德四年命令各地选送精兵给朝廷,编入禁军,而以遗留在地方的老弱军人编为厢军,以削弱地方,主要是削弱节度使的兵权。

同年还命令各地的财赋收入除留下日常经费外,全部运送到朝廷,又剥夺了节度使的财权。

太平兴国二年(977),宋太宗又将节度使属下的支郡全部收归朝廷直辖,节度使只领一府或一州,进而消除了节度使统治大片地区的局面。

不久又将节度使留在京城,而以朝官出任知州、知府,节度使终于成为虚衔。中唐以来危害皇权的节度使,从此只是宗室、将相大臣的荣誉衔。

为了安抚后周留下的大批官员,以及适应皇权的需要,在保留了唐代以来三省、六部及各寺、监的官称的同时,实行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的政策,另派官员担任实际职务,称为“差遣”,原来的官称只是官品高低、俸禄多少的标志。

政权集中于“中书”(政事堂、政府、东府),除以侍中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外,另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以分宰相之权。

与中书对称“二府”的枢密院(枢府、西府),则掌握兵权,兵权不归朝廷是宋太祖沿袭五代旧制的决策。宋代又沿袭五代旧制以三司使掌财政,使政、军、财三权分立,互相制约。

对地方上的府、州,则另设通判以抑制知府、知州的职权,这在宋初对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曾起到一定的作用。

至道三年(997)又将全国划为15路,各路设转运使,后又设提点刑狱,除负责转运财物、审理刑狱外,还负责监察地方官员,称为监司(包括后来设置的提举常平司),以加强朝廷对地方的统治。

通常认为唐代后期以后只有“同中书门下平章政事”才是真宰相,中书令、侍中在“安史之乱”以后逐渐成为虚衔,不再担任宰相。

这个说法欠妥,陈振先后撰写《关于晚唐、五代的宰相制度》(纪念李埏教授从事学术活动五十周年《史学论文集》,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)、《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》(《中州学刊》1985年第6期)两文。

证明中书令作为宰相至五代后周冯道,侍中作为宰相则至北宋神宗治平四年九月韩琦罢相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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